关于对株洲合力电磁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
2024-10-11
2024年,株洲合力电磁工程有限公司在我院“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影像科MR17机房建设项目”合同执行过程中(合同编号:HA240398)发生了不良行为,经认定,符合《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肿瘤防治〔2023〕119号)第十条第(十五)款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情形。
依据我院相关管理规定,我院对其不良行为做出处理决定:将其列入我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、曝光通报其不良行为、禁止其三年内(2024年10月11日至2027年10月8日)参加我院非政府采购活动。
特此通报,望广大供应商引以为戒!
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
2024年10月11日